夜光明(873527)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人员配置 - 审计部人员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专职且由董事会任免[7] 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部应在四个月内提交年度总结和次年计划[10]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投资、资产交易、担保事项及时审计[14][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内控自评报告并决议[19]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审计[30] - 建立审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22] - 制度适时修改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