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8735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达特定标准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关联交易(除担保外)达特定标准需关注[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12] 报告原则与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5]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7] - 公司董事等是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8] 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1]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9] 重大事项 - 董事等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风险情况[1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3]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责任人或联络人最先发生时点通报重大事项[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向董事长汇报[15] - 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公开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