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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873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夜光明夜光明(BJ:873527)2025-08-04 20: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1]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公司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8]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收益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13] - 股东有权要求未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未执行的股东可向法院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3]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检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7] 账户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合并为一个,合并前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对每个账户分别处理[17]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等处分[21]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1]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报告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董事会审议[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