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002588)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投资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7]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节余资金使用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10%需股东会审议[28]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审计[30] - 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内部检查与监督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检查[31]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