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尚需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75][73] - 修订后章、节、条款序号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72] 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与股权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52] 审计与财务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8]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69]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70]
夜光明(87352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