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00258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共3名,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审计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2] 被审计单位反馈 - 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内部审计机构,逾期视为无异议[25] 人员培训 -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可有一定时间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公司提供时间和经费[29]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38]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40] 违规行为 - 违反规定行为包括拒绝隐匿谎报资料、阻挠审计等[46] 人员规范 -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遵守准则、保持独立客观等[48][49]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行为有利用职权谋私利、弄虚作假等[52] 责任免除 - 若审计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职如实报告,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5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4]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54]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55]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