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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00258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史丹利史丹利(SZ:002588)2025-08-04 2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应考虑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条件[5] - 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等[8] - 聘期一年可续聘,完成审计检查合格支付费用[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改聘规定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3]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信息[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监督与处罚 - 需监督检查财务审计等执行及选聘情况[19]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其他要求 - 禁止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19] - 审计报告应符合要求,避免明显质量问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