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 投票权征集与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2]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 公司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65]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7]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7] -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7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
史丹利(0025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