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6] 招股与上市相关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7] - 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9]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9] 报告审核与编制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24]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26] 责任主体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29] - 证券部负责起草报告、申请发布等信息披露日常管理[29] 保密与档案管理 - 信息正式披露前应严格保密,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2]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公司董事会签署责任书[34]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违规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换处分[40]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未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批评、警告、降职处分[40]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降职、撤职、开除处分[40] - 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处分情况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41] 制度生效 -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4]
史丹利(0025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