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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0025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史丹利史丹利(SZ:002588)2025-08-04 20: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委员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任董事自动失资格[8] 人员补足与补选 - 人数少于3名,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事项审议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四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会议方式与通知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 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期限要求,可用快捷方式通知[18][2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有效[23][2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人员为证券部工作人员[30]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34][3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 其他要求 - 会议通知备附完整议案,授权委托书含必要内容[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