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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8735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夜光明夜光明(BJ:873527)2025-08-04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6]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管理 - 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4] 报备要求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披露日前6个月和3个月[14]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4][16] - 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披露日前6个月[16]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2]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告知保密义务和责任[20]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北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