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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誉(0225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和誉和誉(HK:02256)2025-08-04 20:45

提名委员会成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21年9月16日以董事会决议案成立[10] 提名委员会成员及会议 - 成员不得少于三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法定人数为两名,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4] - 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14]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成员要求时主席须召开[14] - 会议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三天送达全体董事[14] 提名委员会职权 - 获董事会授权调查活动,可向雇员索取资料[18]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审阅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维护董事技能矩阵并提建议[18]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供推荐意见[18] - 每年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9] - 考虑不同技能及资历人选,按客观标准择优录用[20] - 持续检讨组织领导需要[20] - 每年审阅非执行董事投入时间,用绩效评估履职情况[20]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委任时收到正式委任函[20] - 制定、维持及检讨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员工多元化政策[20] - 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20] - 就执行及非执行董事继任计划提供推荐意见[20] - 就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合适人选提供推荐意见[20] 提名委员会记录及汇报 - 会议完整纪录及书面决议案由秘书保存,可供董事查阅[22] - 须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推荐意见[22] 其他规定 - 若董事会推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在通函及说明函件列相关信息,2028年6月30日后废除[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