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8]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0] - 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10]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开展活动[10]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规定,公司核实身份后提供[1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或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2] - 特定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特定情形下可自行起诉[14][15] 股份质押与融资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有相关规定[17]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9]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0] 股东提案与选举 - 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以上降至1%以上[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26]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28]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任职有持股、经验等限制条件[31][3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4] 委员会设置与运作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至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6][37]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3至5名董事组成[3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1]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2] 制度修订与披露 -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包括5项制度[8][5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7][50] -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48][51]
海欣股份(600851)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