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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鑫铂股份鑫铂股份(SZ:003038)2025-08-05 16: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属于公司关联人[4][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反映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8][10]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主体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披露、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 - 3000万元或超3000万元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超300万元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批准,但董事长无权决定提供担保等事项[11]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2] 关联担保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计算[12][13]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14] - 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市场原则,无市场价格应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14]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1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4]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5]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6] 关联交易信息发布 - 上市前告知股东、上市后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含多方面内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