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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鑫铂股份鑫铂股份(SZ:003038)2025-08-05 16: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募投项目管理 - 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等审议并披露[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闲置与超募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归还,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等同意及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3] 资金监管与核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年度聘请注会专项审核[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机构分析提核查意见[26][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