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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鑫铂股份鑫铂股份(SZ:003038)2025-08-05 16:0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议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3]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4]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6]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8]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9]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正式审计报告时先按草案决议利润分配等事项,待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1] - 董事会异常或决议效力有争议,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信息及法律意见书[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无法判断,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1]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1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3] - 决议及时告知全体股东,公告按深交所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13] 档案保存与规则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董事会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