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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鑫铂股份鑫铂股份(SZ:003038)2025-08-05 16:0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且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关注[15][16][2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应与决策程序同步且及时进行[17]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披露重大事件后进展或变化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披露[18]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人员职责与流程 - 制度适用董秘、董事等相关人员和部门[2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22] - 重大事件内部先通知董秘再呈报董事长,异常及时报告和公告[22][23][24] - 信息公开披露前经董事会审议,日常或授权事项可由董秘报董事长核准签发[24] 其他相关要求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通过受委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8]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3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视情节轻重对违反制度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处罚[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4] - 制度与相关法律冲突时按法律执行[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