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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鑫铂股份鑫铂股份(SZ:003038)2025-08-05 16: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5] - 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15日公告通知股东[9] 股东会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0]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息等方案[2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1] -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7]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股东会主持人员有规定[27] - 现场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