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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3006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恒锋信息恒锋信息(SZ:300605)2025-08-05 17: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三分之二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委员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不足半数,董事会六十日内选举新委员[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3][25] 会议举行与出席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委员委托与撤销 - 委托他人出席应在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3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7]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8] 表决方式 - 定期和临时会议举手表决,传真决议签字方式[18] 决议生效与通报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21] - 委员或指定人员在生效当日或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1]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记录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2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22]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