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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30060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恒锋信息恒锋信息(SZ:300605)2025-08-05 17: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由公司登记管理[10] 关联交易清单与声明 - 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一季度《关联交易清单》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且清单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14]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相关方提交年度关联方声明书[14] 关联交易原则与要求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7]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表决时应回避[18]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关联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价格应公允[18]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22]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3]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2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总数,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6]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30] -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况除外[31]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34] 未批准关联交易处理 - 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在获知事实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可终止[38][39] 关联交易披露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37] 关联交易执行控制 - 关联交易执行控制需遵守相关合同并定期审核分析[40] 关联交易防范与追责 - 公司应防范关联方干预经营,防止资金等被占用转移[41] - 对未履行审批等关联交易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42]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十年[4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元”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4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