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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3006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恒锋信息恒锋信息(SZ:300605)2025-08-05 17:01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审议流程及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认为需合作且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20] 担保操作流程 - 财务部实地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后形成初审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财务部提交对外担保书面意见应附被担保人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21] - 证券部复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履行审批程序[23] 担保限制 - 公司不接受已设定担保或权利限制的资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24]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被担保人情况[31] - 如被担保人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相关人员应在两日内报告董事会[31]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前,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人清偿[32] 审计与披露 - 审计部门重点关注对外担保审批程序、风险、反担保等内容[3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36] - 参与公司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披露资料[3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有关部门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7] - 财务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37] - 董事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追究责任[39] - 未经审批自行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39] - 经办部门人员或责任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情况处罚[3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1]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