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五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其负责人考核[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15] 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8][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2] - 成员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表决前提交[22]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两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 定期会议主要审查公司财务报告、财务状况等[1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审计委员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为十年[2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4][25] - 决议经出席成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27] - 决议生效当日或次日书面通报董事会[27] - 会议记录包含召开信息、参会人员等内容[29] 其他规定 - 成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3]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按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对议案表决[24] - 会议记录人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5]
恒锋信息(3006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