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审批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附件[12]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5] - 除特定情形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7] 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调剂担保额度,有资产负债率限制[18]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合营或联营企业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后续管理 - 财务中心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 合同审查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中心需审查合同内容,对不利条款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2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比[27]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