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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60027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嘉化能源嘉化能源(SH:600273)2025-08-05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4月3日经批准发起设立,200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6879522亿元[9] - 公司发起时发行股份总数1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56879522亿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规定[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提起诉讼[36] 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需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在相关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3][56][5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公司一年内对内投资等金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9]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9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2]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9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0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4] - 独立董事履职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4] 公司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4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