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主要内容[10] - 协议提前终止,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情况[12]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 - 财务中心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帐,记录收支划转情况[8] - 募集资金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才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才可使用[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闲置资金运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可再开展[15]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公告,重大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等[24]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内容[25] 信息披露与核查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9] - 募投项目延期说明未按期完成原因、资金存放等情况并履行决策程序[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30]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1]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3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嘉化能源(60027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