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3] - 近三十六个月被处罚或谴责等不得被提名[6] - 过往任职有相关情况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特定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15] 独立董事职权与意见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需过半数同意[17][18]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18] - 签字确认意见并与公告同时披露[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知情权,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提供工作条件,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1]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给予适当津贴[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