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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60027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嘉化能源嘉化能源(SH:600273)2025-08-05 17:3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6] -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5][6] - 董事长是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协调[6]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的第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编制[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13]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起草草案,审计委员会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3] 需披露事项 - 交易金额达到或累计十二个月内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需报告[15][16]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及时报告,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2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3] - 预计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超50%需披露[24]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需披露[26] - 公司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等决定或通知需披露[2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多种情况属于内幕信息范围[65][66] - 各归口单位或相关部门应自获悉内幕信息起填写备案表,并于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6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69] 其他规定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62] - 重大或重要行为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6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74]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74] - 公司各部门等发生规定事项未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将处罚责任人[76] - 本制度冲突部分以国家及监管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82]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8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