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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603926) -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铁流股份铁流股份(SH:603926)2025-08-05 17:31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9]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多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等还需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