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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601860)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紫金银行紫金银行(SH:601860)2025-08-05 19:00

章程修订 - 原章程“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1] - 原章程制定依据增加《证券法》和《党章》[2] - 原章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2] - 原章程删除“监事”相关表述[3] - 原章程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副行长、首席合规官等[3] 股本与股东 - 本行股本总额从3,660,957,566.00股变为3,660,984,783.00股[3]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等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资本或股份总额5%以上需事先报监管核准,批复有效期6个月[4]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等持有本行资本或股份总额1% - 5%需在取得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报告[4] - 单一投资人等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5%[4] - 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党务相关 - 公司按不低于1%比例配备党务工作人员[7] - 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未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购买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以上股份,超出部分股份在股东会表决无表决权且无董事候选人提名权[10]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16]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14] - 股东应使用自有资金入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14] -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4] - 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14] - 除规定情况外,股东不得退股[14] - 法人股东应及时、真实、完整报告关联关系及参股其他企业情况[1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23] - 董事会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4]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33] - 兼任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3]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师专业人士[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含)以上股东等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共13名,其中执行董事2名、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及职工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4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42]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多项职权[4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42] - 董事会制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资本规划,承担风险管理和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42] 审计与监事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72] - 监事会成员9名,其中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股东监事3名[7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50] 利润分配 -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红利,以股份分配股利需股东会决议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62] - 本行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为增加注册资本[62] -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有相应占比[62]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63]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63] - 上市后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3] - 每次利润分配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