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83297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开特股份开特股份(BJ:832978)2025-08-05 19:01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股票[3] -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共计发行1936.3468万股[3] -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开特股份,代码832978[3]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179,261,468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7]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发生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公司治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2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具体内容[22][23]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39]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60] 其他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制度》废止[76] - 公司应根据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71]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