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是现金分配条件之一[12]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13]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股东会,且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因内外部重大变化调整,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论证原因,经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会表决[19] 权益分派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权益分派预案公告》,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1]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终止实施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21] -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董事会应期限届满前披露致歉公告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2] - 继续实施以有效期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为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开特股份(83297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