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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8329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开特股份开特股份(BJ:832978)2025-08-05 1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6]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同时报送[1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9] 其他规定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诉讼[20]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工作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