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832978)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部门设置 - 内部审计部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配备若干内审人员[7] 部门职责 -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内控、经营成果等进行审计[9][10] 部门职权 - 参加相关会议、要求被审单位提供资料、提出建议等[10][11] 审计类型 - 包括内控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13] 审计方式 - 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13] 审计流程 - 年初制定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15] - 实施审计三天前送达通知书,审计后提报告、做决定[15][16][19] - 被审单位5天内可申请复审,经批准组织复议[20] 定期审计 - 四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总体内控评估并提交报告和总结[22] - 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9] 特殊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8]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办法,实行责任制度[22] 奖惩建议 - 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提出奖惩建议[24] 人员处罚 - 对内审人员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4] 司法追责 - 对审计中犯罪行为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5] 制度权限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董事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