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稿)》
授权管理办法 - 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规范授权管理行为[2] - 董事会法定职权部分不可授权,如召集股东大会等[6] - 涉及大额资金决策事项,应明确授权额度标准且不得全部授权[7] - 授权形式采取“授权管理制度”结合“授权事项清单”模式,特殊情况书面授权[10] - 授权决策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完善权责清单[10] - 授权对象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决策事项[11] - 授权事项决策后组织执行,执行中及完成后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11]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动态管理,特定情形可调整或收回授权[13][14]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可提前终止或建议收回授权[14]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授权管理办法废止[19] 投资及财务决策额度 - 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24] - 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增资且未导致股比变化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24] - 单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增资且导致股权结构或控制权变更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24] - 固定资产单项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24] - 购买债券或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24] - 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应收账款损失确认[25] - 年度预算内,单项或单批对外捐赠财产金额50万元以下[28] 资产租赁与处置标准 - 资产租赁与处置标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不超10%[26] - 资产租赁与处置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不超10%或绝对金额不超一千万元[26] - 资产租赁与处置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不超10%或绝对金额不超一百万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