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尔(8366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12]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15] - 未达审议标准但有较大风险的事项可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6] 投资处理 - 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 处置对外投资前财务部需提交书面报告,批准权限与实施相同[18]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19]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0] - 子公司遵循公司会计制度,定期报送报表[20] - 公司可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子公司财务[20]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产生利润或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