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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宁股份安宁股份(SZ:002978)2025-08-06 16:0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4][6] - 特定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5]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9]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2] 会议表决 - 实行1人1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5]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特殊要求[15]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发书面通知,不足则顺延或获全体认可[9]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9] 其他规定 -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12]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16]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18] - 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8] - 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比例[1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8] - 特定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9] - 可视需要决定录音[20] - 应做会议记录,秘书制作单独决议文件,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1][23][28][29]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