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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国信江苏国信(SZ:002608)2025-08-06 18:00

股权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股份总数为1.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出资时间为2003年6月3日[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7807970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3][4]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11]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12][13]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2][13]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8]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12个月内仍然有效[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应自接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5] 各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6] - 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27]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8] - 合规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3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32]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论证说明[33] - 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1] - 利润分配变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公司合并、减资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6] 公司解散相关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7]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37]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37] -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38]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38]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实质不变[38] - 《公司章程》对条款涉及的序号相应调整[3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7日[40] - 公告由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