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0026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通知[8]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 会议通知等文件至迟应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前一日备齐[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日提交董事会[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等报告[2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21] 董事选举与股东会召开情形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0] 表决权与决议通过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