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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电连技术电连技术(SZ:300679)2025-08-06 18: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5]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8]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拟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11][12] -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4][15] - 申请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同意后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1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需披露的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需披露[31] - 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7]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3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22]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31]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34] 信息披露流程与权限 - 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1][42]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3]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等工作[46][47]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资料收集和报告编制[47] - 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49][50]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信息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办理,成员对披露内容负责[51]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3] - 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53]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5] - 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55]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5] 其他规定 - 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57]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57]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9]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