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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电连技术电连技术(SZ:300679)2025-08-06 18:16

报告标准 - 下属公司指分公司及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超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超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超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9]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9] - 公司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10]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4]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定期报告进展[17] - 各部门、下属公司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1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25] 管理与实施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文件及对外沟通[15] - 报告人应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及时报告[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