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7]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报经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报经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已审议通过且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提请审议[19] - 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提交审议,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1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25] - 独立董事需对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6]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26]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26] -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27]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2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审核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意见[29] - 与关联人达成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9] - 与关联人发生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9]
电连技术(30067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