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1/2以上[5]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5]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4] -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30]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0] - 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31] 审计部门工作 - 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一次,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28]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29] 股东相关 - 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需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4] - 须在披露年报时在信息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4]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4]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4]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4]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29]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并修订[36]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7]
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