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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00228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世联行世联行(SZ:002285)2025-08-06 18: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现金管理与资金用途变更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内容[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8][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除外[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选好新项目,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 项目终止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7] 监督与披露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审计委员会[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3] - 其他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按深交所要求公告[33]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参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33] 办法管理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 - 本办法修改由财务部组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