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定义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或组织[3]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自然人[3] 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关联人表决需回避[4] 定价方式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协商[6] 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股权投资由投资委员会决定,非股权投资由总经理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9] 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除外,该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累计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9] 日常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13][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子公司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0]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制度修改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修改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1]
世联行(0022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