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审议[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2]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2]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仙鹤股份(603733) -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