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仙鹤股份(603733) -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SH:603733)2025-08-06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应披露募集资金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1]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3]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8]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监管与核查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5] 其他规定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收购后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5]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