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6] 内部审计部门 - 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18]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7]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24] - 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31] 其他规定 - 2025年8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5] - 审议损害公司利益事件需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履历并签保密承诺书[24,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