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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8362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密新材华密新材(BJ:836247)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5]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6] - 公司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22]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24] - 突发或紧急重大情况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24] 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向董事长汇报[2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24] - 需披露信息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4]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4] 其他规定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资产占比 - 资产占比为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