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1]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协议签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公告[10] 资金管理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7][19] 账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开立或注销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披露[12][17] 补流规定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公告[19][20] 节余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10%需股东会审议[2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25] 检查核查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编制报告,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并年度出具报告,会计师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9][30][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