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披露规则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扭亏时应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同时披露相关专项说明及文件[14]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披露[19] 管理职责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26]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报告、通报[2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九类[3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5] - 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报送北交所等流程[3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披露内容[38]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 制度按北交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施行,发布于2025年8月6日[46][47][48]
华密新材(8362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